泰和最新干部任免(泰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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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泰和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县城投公司违规发放加班餐补问题。2018年2月,县城投公司违规决定给工程部工作人员发放2017年加班餐补共计人民币21840元。公司时任总经理谢小金、时任副总经理万崇喜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谢小金、万崇喜还分别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1月,谢小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并降为三级主任科员(处分期两年)。同时,万崇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溪初中公务接待违规安排酒水、超人员陪餐问题。2021年11月9日下午,中龙学校由8名教师组成的气排球队受邀赴南溪初中开展气排球比赛。赛后安排在南溪初中内部食堂用晚餐,当晚用餐人数共计26人,其中南溪初中陪客人员18人,并违规安排饮用酒水。南溪初中校长肖杰琅对此事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2月,肖杰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溪初中副校长肖继忠、政保主任娄庆镛、工会主席刘斌华和中龙学校总务主任黄勇等4名违规饮酒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冠朝镇大冈村自办伙食费超标,原村党支部书记郭小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及吃请问题。2019年,大冈村在镇农经站账上共支出自办伙食费5567元,此外该村还通过账外资金报销经营性餐馆餐费共计17500元,全年共计支出自办伙食费23067元,超标准支出13067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郭小华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大冈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郭小华在为本村村民办理低保时收受现金600元,直至2021年3月才将现金退还。2020年1月,郭小华应大冈村4、5、6组新农村建设施工老板邀请,在冠朝镇潇洒餐馆吃中餐,餐费由该施工老板支付。2021年12月,郭小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合镇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胡春炜、疫情防控工作专干旷君兰疫情防控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11月10日,县疫情防控督查组在万合镇检查时发现,万合圩镇农贸市场没有按要求开展消杀工作,台账记录不规范。该镇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胡春炜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疫情防控工作专干旷君兰负直接责任。2021年11月,胡春炜、旷君兰受到全镇通报批评处理。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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