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桥说
编辑/木桥说
前言
明朝是中国农业学科发展的鼎盛时期:
一方面,农业学科的技术与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入与融合,另一方面,农业学科的书籍也越来越多,但是,明朝政府并没有像元、清那样,编纂出一部规模宏大的农业著作
例如:《农桑汇编》、《《天时》等),同时,根据《明朝本刻综录»、«全明分省分市刻》等文献的记载,政府并没有像明清两代那样,刊刻农业著作。
但是,就官印的观点,作者觉得,明朝官印的数目和功能都严重地被低估了。
鉴于此,我们将一是考察明朝农书官刻的现状,二是将农书看作是“上古科技资料”,而近代的科学技术史论更注重“科学”的传播。
曾雄生,杜新豪,邱志诚,以及其他一些学者对宋明间关于农业书籍和农业的流传进行了探讨,通过对这些学者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政府对农业书籍的流传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因此,研究明朝官刻农书就不仅仅局限在整理方面了。而应当从官刻的角度,深入剖析其对农业文化的影响。
一、关于明朝官刻农书的几点思考
本文从李致忠对明代的官刻书作了以下的界定:
“所谓官刻,是指明代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地方各省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分巡道、各府、州、县及其儒学。”
由各学院、各郡王府、各郡王府所主办的书籍,或者资助刻印的书籍,因为这种书籍都是由政府各部门主办,或者由政府资助,所以被称为官方书籍。
然而,作者以为,这种界定仍有两个缺陷:
一,诸王府所藏刻书并非与官方所藏,根据陈清慧的考证,诸王府所藏书籍更多地属于私人所藏。
排在第二位。上面提到的官刻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国家机构”负责,一种是由公款刊刻,而不是由政府来负责,比如《松江县志》中的《东吴水利》。
从铭文上看,刊刻的人是直隶松江县令张宗衡,而后来问世的《吴中水利大典》的作者和刻者也都是当地的官员,根据铭文上的记载。
这本书由“钦差镇守粮仓,统领兵马,巡视各郡,监察各郡,统领各郡,张国维编撰,由张氏刊刻。
为什么两部由当地政府刊刻的书,一部被认为是官方的,而另外一部则没有被认为是官方的?从“以公为题”的观点来界定官印也是有其不当之处的。
比如明朝国子监的刻书,就是官方的,不过按照杨军的说法,国子监的书籍并不全是官方的,而是通过拍卖庵寺和监生的捐赠来获得的。
故对明朝官刻书的界定亟待修订:
一方面,藩府刻已不再包括于官方刻本;另一方面,官刻也不再局限于“由朝廷执笔”和“以公款为题篆刻”。
作者赞同刘娇娇关于当地官方刻本的定义。总之,任何由官方组织或担任重要角色的刻书都可以被界定为官方刻书
二、明代农业志官方印刷的发展历程
经过整理,有明时期的官刻农书共有三十九本,其中还有五十一本是可疑之物,按照出版数量来看,明朝时期的官刻农书共有五十六本,而可疑之物共有六十八本。
本文将在此基础上,对明朝官刻农书学的发展历程作一深入讨论,自然,其刻者必然是朝廷的官吏,然而,他们又是从何处得来的?大致可分成两种:
一种是由官方亲自执笔或参加编著,据明朝官刻农书整理。
在《农志》作者前面加上“撰刻”,以示《农志》是由刻者亲自编写或负责编纂,但不同官吏对《农志》创作的态度不同,有些官吏的确是亲自书写。
比如袁黄写了一本《宝坻劝农》,上面写着:
“你为宝坻县丞,教农。”还有一些人把以前写过的东西收集了一下,然后刊刻了出来,比如《浙西水利工程》。
编辑姚文灏曾说:“这本书四十七条,笔力所致,删减所致,并不是胡乱所致,和我的同伴详细研究和试验,自然就会明白,所以,不能把所有的意思都说出来。”
不过,大多数人都只是个东道主,像张国维所著的《吴中水利工程大典》就是由他的部属、读书人和当地的贵族组成的。
上面写着:
“蔡藩向茂德提出的关于水利工程的建议,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而他的建议,是由嘉定县丞万任和苏庠生王焕如共同提出的。”
第二种是从其他地方获得农业方面的书籍,第一种是从某些政府机关获得农业方面的书籍,比如贾启在引荐郭孟威刊刻«《马政志》时说:
"瀛海郭君来马,留意番人,百废而立,偶然翻看《马政志》,发现其年月已久,其篆刻已毁。
比如吕经在曲靖的时候,他就见过欧阳铎写的那本《利益表》,“偶尔拿出来看看”。二次采购也是官方获取农业类书籍的一种方式。
官方取得农业典籍后,一般不会直接刊刻,而是要经过校勘和订补,因为有些典籍既不是“善本”也不是“定本”。陈子龙曾说过,《农业政策》是如何形成的:
“文定所著,博览群书,又有自己的见解,虽有一些粗浅之处,但并不完整。
若有重叠而不能删掉,秦相公请子龙修改,又因羞涩而不敏感,又请朋友谢茂才、廷祯、张茂才等,都是才华横溢之辈,任旁搜查校对,子龙为其主笔。然后就是一本完整的书。
这说明“中丞”张国维第一次看到这本书的时候,还很是混乱,最后还是让陈子龙帮他修改了一下,才刊刻成本。
还有的是先贤所写的农业典籍,因现存的木版或古籍年代太过古老,文字脱漏,难以辨认,所以对其进行了修订。
譬如,张世则以“字迹漫灭”为由,重刻«司牧安骥集»为理由,委托其部属「王君玉溪」为校读」,亦可看出官刻农书中的“校勘人”地位并非一成不变,前一部《陈子龙》还是一部《白》。
而这些人都是《农》中的主要修改者,比如耿橘撰刻的《«常熟县水利学》,就是由“陆化淳,瞿汝稷”和“邑人”共同完成的。
而王世荫撰刻的那本《赈灾筹款简牍》,是由他的部属马茂良和主簿俞开放共同完成的,但这份简牍的好坏,还得根据不同的材料来判断。
有备受推崇的《农业政治大典》,也有《马纪》所刻«齐民要术》,被视为“多有错字、空格、黑钉、错页”
在这些官刻农的著作之中,在这些著作的前言之中,都只有一些简单的描述,比如“命工锓梓”、“乃命刻梓”、“命工翻刻”之类的字眼。
首先,《农业》的真正刻者,被称为“匠人”,在《山东布政司的《农业》中,有两个被称为《农业》的作者,分别是“刊字匠”和“画匠”
三、推广农业技术
阎瑞雪对宋朝医药文化的研究表明,“药方是医药文化的一个主要传播载体。许多人想要获得医药方面的专业,都需要看书。”
下面将探讨官刻农书籍在推广农业方面的重要性,我们将从明朝官刻农书籍推广的角度出发,探讨其在农业领域中所起到的作用。
而在这五本农业类书籍中,有不少都是由人撰写和出版的。白馥兰则主张,私人所著的《农学》与官方所著的《农》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也就是大多数的官制农业书籍都是以“教化”、“农政”为主要内容的。
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于官刻农书学中,即“教化”之流传,以实现“世上没有不能被人所改造”之目标。
其次,我们探讨了官刻农书在推广农业技术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这一特点表现为官刻对先人所创造的农业技术的继承和传播。第一,明代官方重印先秦农业典籍,从时空上对先秦农业典籍进行了传承和推广。
在古代,这个世界上的科技和文化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即使是在明朝,在将近一千年前就已经写好了的《齐民要术》,在那个时候,它还被公认为是“训农,富强之术”。
按照张国维的说法,“贾氏所传,乃宋遂之密,非督抚官,不可得,故而有误,故为伪品。”
于是,明代湖湘所刻的《齐民要术》成为明代各种版本的“传世之作”,后人私刻的《金匮要术》等都是从这个体系中流传下来的。
类似于王祯《农》中嘉靖九年由山东布政使团出版的《农》一书中有一句话:“可惜《农》已有多年未印,民间也少有人看过,但仍有抄写。”
通过官刻农书,可以使农业学术私有的“公共化”。比如,卢翰先生所著的《每月大全》,就是因为他对《农民》中“每一篇文章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感到不满意,才以每月大全为“家塾”而补充内容。
而刻者王道增和卢翰的“同邑”则在前文中说:“这本《大全》的记载亦有志于让梓文广泛流传。”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这本《农》在写成以后,传播的圈子就局限在卢翰的朋友周围,王道增以浙江总督的身份刊刻这本《农》,将这本《农》从民间“公共化”,从而使它脱离了原来的圈子。
同时,也使得该书所记载的农业技术,不但可以满足“家塾”的需要,还能起到“有补于世”的效果,这就是刊刻《济贫本草》的又一代表。此书第一次是由永乐四年的周藩所印,这个译本没有在民间流通,大概只有在藩府才有藏。
嘉靖四年,李濂又找到了《赈灾本草》两册,这两册《赈灾本草》,为永乐年间周藩集来刻之者,如今已毁,洪家人用膳时,从汴中寻得一册好书,晋台总督石冈蔡公,见状,嘉之,报给大都史蒙斋,公道:《赈灾本草》两册,便传给了洪,并命洪作了序言。
所以,官刻的农业书籍能够拓宽一部分原本的私人农业书籍的交往范围,而应当指出的是,这个交往范围的拓宽,常常与农业书籍的跨区域流传相关联。
例如,《月令》发源于南直隶凤阳,但其官刻地为浙江省,《济荒》发源于河南开封,但嘉靖时再版于山西
官刻农书在某种意义上对当地农业文化的传播起到了推动作用?
按照以往的研究者们的调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是”,并且曾雄生也以苏轼为例进行了分析。
指出人才流向:“尤其是由江南向北的学者,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杜新豪还认为,江浙地区是明代农业发展的鼎盛之地,是我国农民文化输出的重要地区
结语
综上所述,这篇文章探讨了明朝的官刻以及它所承载的农理学的传播,根据所搜集的资料,一本农理学的官刻经历了搜集、校订、刊刻、流传这四个过程。
这些过程的参与者并不只是那些主管刊刻的官吏和他们的属下,还有那些没有官职或功名的监生、士子也都会参加。
换言之,农书的官刻需要一定 的人际网络:一方面,农书在这一网络中流传,使得官员 得以接触到它们另一方面,官员决定刊刻农书后,同样 需要依赖这一网络进行校订、梓刻以及传播。
参考文献
1.劝农宝坻传
2.中国史学
3.中国农业文献
4.四库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