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害防治是水产养殖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但一些从业者往往靠经验甚至小道消息进行预防和治疗,结果延误了治疗时间或者防治效果不佳,造成了经济损失。下面是归纳总结出水产病害诊断与防治中的误区,以供大家借鉴参考。
轻预防、重治疗
持“无病先防、有病早治、防重于治”的原则。因为一般鱼类生病被发现时已经有部分病鱼发生死亡。由于它们栖息于水中,所以给药的方法也不如陆生动物那样容易,计量很难准确。
实际上鱼在生病后往往停食,内服的方法很难奏效,只能通过外用泼洒的方法杀灭水体中的病菌,避免感染健康的鱼类,挽救一些病情较轻的鱼类。
对于病情很严重的个体是很难治愈的,即便能够治愈,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影响了鱼类的正常生长和繁殖速度。在经济上已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先杀虫、后杀菌
在鱼病防治实践中,很多养殖户和市场服务技术人员对很多鱼病分析不充分,有病无病先杀虫再说,其实这与对症下药是相违背的。
可以说,在任何鱼体中都可以检测到寄生虫,鱼体、寄生虫和病原菌之间是一个动态的平衡关系,只有当寄生虫超过一定数量的时候,才会引起鱼病。
而有些养殖户一见到鱼体有寄生虫就盲目使用杀虫药物,殊不知“是药三分毒”,任何药物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药物在杀灭寄生虫的同时,往往对水体环境和鱼体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在饲料中加众邦大蒜宝,可以防霉驱虫,延长保质期,使寄生虫脱离,同时可以诱食增加动物食欲。
盲目模仿、人防我防
很多养殖户虽然意识到水产病害预防的重要性,但不知道用什么方法防、什么时候防、应该怎样防。
特别是一些刚刚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户,由于缺乏经验,往往盲目仿照他人,认为他们是“老把式”,跟他们学不会有错。
殊不知,不同的水产养殖品种发病的规律性和周期性都不一样,不同的养殖环境,就会发生不同的水产病害,实际上并不能生搬硬套。
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水环境是鱼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态系统,水产病害的发生是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因而病害预防的机制是改善水环境,抑制病原体,提高鱼体抗病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正确的做法是必须针对各类致病因子、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综合预防优化养殖环境改变传统观念,加强饲养管理、控制消灭病原、健康养殖、生态防病等,才能取得显著的效果。
加量用药等于效果更好
在水产养殖中,加大剂量使用药物似乎成了养殖户的惯例,这里面原因很多:
一是由于我国鱼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产品太多,养殖户用得不放心;
二是因为长期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致使耐药菌株增加,按推荐剂量或按照说明书使用药物有时收效甚微,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加量用药不仅加大了成本,而且有可能造成药害,同时也加大了抗药性,给下次用药带来了困难。
因此,如何科学合理使用药物已经成为事关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的头等大事,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高度关注。
疫苗接种等于不再发病
经常有养殖户反映:鱼种接种了疫苗,为什么还发病?其实这个问题是相当复杂的,跟很多因素都有关系。
首先是疫苗质量问题,如灭活不彻底或被强毒污染、储运方法不当、使用方法不当;
其次是动物健康状况不佳,如免疫抑制、免疫耐受、抗体水平整齐度不够、遗传因素等等,免疫时间太迟,环境中病原数量过多、超过机体的承受能力。病原血清型太多、所接种的商品疫苗跟养殖场的血清型不是一种,而不同血清型之间的交叉保护率比较低;
最可能就是病原致病基因发生变异,毒力增强,病原靶位受体改变,与相应抗体的亲和力不高等。总之,疫苗接种并不是万能的,它们之间不能简单画等号。
联合用药等于包治百病
养殖中,旧病不断,新病涌现,很多鱼病是综合性的,并不是单一病原感染的,尤其是混合、并发或继发感染的。
仅靠单成分的药物往往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这就需要科学合理地联合用药,以充分利用药物间的协同作用,提高鱼病的防控效果。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联合用药能解决所有问题。众所周知,草鱼“烂鰓病”多由细菌、寄生虫及饲养管理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联合使用药物只能解决部分问题,无论如何是替代不了加强饲养管理条件的。因此,联合用药并不能包治百病,并不是万全之策。
预防保健等于花冤枉钱
勤俭节约本身是件无可厚非的事情,但表现在水产动物预防保健问题上的“扛病”现象和侥幸心理在许多养殖户中却很普遍。
正常情况下,鱼类确实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以抵御或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因素。实践证明,预防保健能有效提高机体的适应能力和抗病力,能防患于未然,降低养鱼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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