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2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0期)。据通告,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2类食品31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食品涉及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会展城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白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安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禽类动物(产蛋鸡禁用),在禽类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二、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药物在食品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或对用药控制不严所致。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 | / | 安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道与市府路交汇处西北侧 | 乌鸡 | 散装称重 | / | 购进日期:2019-8-7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388μg/kg║≤100μg/kg; 磺胺类(总量)║406μg/kg║≤100μg/kg | 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 / |
/ | / | 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会展城分公司 |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A、B区B1地下商业1号 | 鲜乌鸡(白条) | 散装称重 | / | 购进日期:2019-8-7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992μg/kg ║≤100μg/kg | 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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