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主抓手,云南坚持以政策为引导,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其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合作社成为产业扶贫过程中组织贫困群众、连接市场的重要主体,借助国家和省市扶贫政策的力量,合作社也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各地合作社自身,都在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新时期产业扶贫中合作社建设的“云南作为”。
一、政府支持为合作社发展推进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云南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相继研究出台多个实施意见和细则(见附表),推出鼓励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是云南省在推进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保障举措。2016 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合作社纳入农业补贴支持范围”。要求各地通过财政资金扶持,促进扶贫产业建设、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增强企业带动能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各地在产业规划、品牌建设、产品宣传、营销渠道建设、产品加工设施建设、冷链物流系统建设、种苗培育、种养殖基地设施建设、农户技术培训等环节给予资金扶持;帮助协调扶贫产业建设贷款担保,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在省级意见指导下,各地相继出台资金支持意见及具体筹资模式。如昆明市 2017 年出台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 10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明确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建设与建立。曲靖罗平县、大理祥云县、保山施甸县等则在明确加强资金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将筹资模式细化为“财政资金解决一点、相关单位支持一点、涉农部门整合一点、金融部门贷款一点、股东自筹一点”的“五个一点”办法,深化了资金来源。
(二)严格规范扶持资金使用
财政扶持资金规范使用,才能充分发挥“扶持初衷”,促进合作社发展,确保产业扶贫扶到实处,扶而有效。云南省在加强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各地主要从“按规执行”和“明确重点”两方面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方面,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依规办事 ;另一方面,明确将扶持合作社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电子商务惠农工程”“土地流转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如昆明市采取适时跟踪资金扶持合作社项目的方法,对项目资金到位、使用、进展等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困难情况采用项目资金分段拨付的办法,或者采用项目资金报账制,通过一系列监管手段和方法,对资金使用进行监控。维西县按照“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的管理制度管理扶持资金,分项目建立专账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审计,及时纠正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产业扶持资金的现象发生。此外,按月向扶贫产业开发领导小组、财政、扶贫、农牧等部门书面报告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固定公示栏公告,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政府指导服务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成立到运作环节,专业指导服务必不可少。为此,云南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均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其中,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做好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农业部门做好合作社的组建和技术指导;财政、税收、用地、信贷等要从各自领域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帮助建设合作社完善财务管理、规划未来发展等。各地还要求相关部门从生产基地建设、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基地认证、开拓市场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持。目前,昭通市已在全市 11 个县区建立了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为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免费财务代理、档案管理、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盐津、威信、绥江、永善等县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已为全县近 10%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
(四)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
在产业扶贫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培育、发展过程中,基层党组织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云南各地高度重视“扶贫”与“党建”双推进工作,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合作社建设中的作用。不少地方通过“产业链上建支部,建强支部兴产业”的思路,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和驻派指导员等多种形式,将基层党组织引入合作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如保山市、大理州等地采取“村两委 + 专业合作社 + 基地”的模式,由村两委牵头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将村内各类能人聚集起来,带领贫困户统一组织产业的种植、管理和产品销售,从而将党的组织资源和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发展资源和优势,壮大农村经济,实现产业扶贫中合作社的作用。德宏州大厂乡探索实施“党组织引领、党员带动、农户参与”的生猪循环养殖新模式,村党总支率先组建了生猪生态循环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村党总支书记兼任合作社负责人,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协调落实循环养殖过程中养殖示范户的选择、良种母猪的发放和合格仔猪的回收管理工作,全方位、24 小时为养殖户提供优质服务。
(五)重视创建示范合作社
充分利用示范带动效应,带动相关合作社共同发展,是助推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手段。早在2012年,云南省就出台了《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每年度按程序评定了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以示范社为榜样,规范并带动全省特别是贫困地区合作社的发展。相关办法明确,要围绕各地区优势和特色产业,确立在同行业中相对基础较好、实力较强、影响较大的农民合作社作为示范合作社,总结其发展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而影响和鼓励更多的农民合作社快速成长。如元阳县煊元火龙果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通过发挥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以南沙 5 个村委会为中心,引进新技术、新标准、新模式、新方法,改造提升传统种植加工业,建立标准化无公害科技示范种植生产基地,带动了周边建水的阿土、个旧的阿邦、红河的大黑公等村寨农户共同参与火龙果园区建设,促进山区农村经济发展。
(六)迎合特色资源优势
围绕主导产业和高原特色农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云南省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特色。各州市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立足地域特色,整合力量和资源,实现快速发展,并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如怒江兰坪县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结合优势资源开发,培育生物支柱产业,建立合作社。弥勒市结合当地种养习惯,调动农民发展主导产业的积极性。合作社围绕当地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组织社员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有效促进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合作社自我规范发展求作为
(一)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规范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只有抓好规范,才能真正发挥其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作用。云南各地合作社在建立、培育、发展合作社过程中,注意建章立制,着力从源头上规范合作社发展。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并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明确法律规定的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如红河州元阳县黄茅岭乡橡胶专业合作社,在县供销社、县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运行,合作社成立后根据章程规定制定了 5 个制度即“元阳县黄茅岭乡橡胶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元阳县黄茅岭乡橡胶专业合作社工作规则”“元阳县黄茅岭乡橡胶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元阳县黄茅岭乡橡胶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议事制度”“元阳县黄茅岭乡橡胶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个办法即“元阳县黄茅岭乡橡胶专业合作社二次返利办法”。
二是依法登记注册及变更,新成立或者吸纳贫困户加入的股份制合作社,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好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新成立合作社吸纳贫困户需经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后,再去工商部门完成注册 ;原有合作社因吸纳贫困户后需要变更的,程序与新成立的合作社一致。因成员人数、业务范围、成员总出资额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并按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三是做好收益分配,合作社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依法公平合理进行盈余分配。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如通海县建立第二次合理利润分配机制。通过社员入股的资金在合作社内形成互贷循环金,合作社社员因发展资金短缺,可以通过社员联户担保进行贷款,社员贷款后按一定比例支付合作社资金占用费,通过循环资金贷款形成的利润,村集体、合作社、社员仍按 6%、34%、60% 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是建立退出机制。在合作社带动下实现脱贫的贫困户,经合作社与贫困户确认后报其所在村委会,由村委会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将其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中剔除,合作社可以再吸纳其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各地着力建立健全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社员入社规定、社员权利义务、细化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收益分配制度、销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等,确保合作社规范运作,为社员增收提供组织保障。如通海县,民主选举产生合作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建立会员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各司其职,提高办事效率,规范监督机制,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的最优发挥。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当地具有号召力的村干部、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兼任总理事长,村支书兼任监事长,形成“支部 +”的运营模式,在经营管理上实行基地统一模式、经营统一计划、市场统一开拓、资金统一协调、投入品统一采购、包装统一版面、产品统一销售、技术统一指导、农机统一管理和使用等九统一。
( 三)创新合作社运作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是连接市场和农户,以市场信息优势指导农民种植、养殖的品种、规模等,其运作模式决定了合作社的发展方向,重要性不言而喻。梳理发现,传统的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合作社 + 农户”“公司 + 合作社 +农户”“公司 + 基地 + 合作社 + 农户”,代表合作社有“临沧市芳辛果蔬种植合作社”“禄丰县双丰良种猪有限公司”等。随着精准扶贫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其天然优势开始广泛参与进来,创造了新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党支部 + 公司 + 合作社 + 基地 + 贫困户 + 市场营销”“公司 + 基地 + 合作社 + 贫困户”“公司 + 合作社 + 农户(贫困户)”等。如临沧市依托临沧万昌公司,成立了临翔区芳辛果蔬种植合作社,按照“公司 + 合作社 + 农户(贫困户)”的模式,组织群众发展蔬菜生产。合作社已建成蔬菜基地 600 亩,建有冷库 832m 3 ,入社社员 216 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56 户。2016 年,合作社辐射带动全村发展蔬菜 1069 亩,创造产值 641.4 万元,纯收入 384.8 万元,直接带动 56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大棚蔬菜 102 亩,收入 116.28 万元 ;辐射带动全乡 14 个村 1352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蔬菜种植 1500 亩,实现 5528 人脱贫。
基层党组织也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创新了合作社运作模式。在云南,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公司 + 党支部(合作社)+ 贫困户 +基地”“合作社 + 党支部 + 农户”“村党总支 + 合作社 + 公司 + 集中养殖小区 + 贫困户”“村两委 +专业合作社 + 基地”“党支部 + 公司 + 合作社 + 基地+贫困户+市场营销”“公司+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 + 基地”“优秀党支部 + 优秀党员 + 示范户 +家户”。发挥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优势,为社员提供信息服务、种植管理技术服务,保底价收购,市场销售等产、供销一条龙服务。这些模式能有效降低种植户风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建立起资源共享、生产互动、利益共有,从而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拓展种植户增收的渠道。
(四)引入科学技术指导
传统种植模式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合作社也越来越重视依靠科学种植技术改良农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壮大合作社经济。如石屏县祥源蔬菜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推进蔬菜种植向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方向发展。几年来,合作社先后引进“津川 4 号”辣椒、台湾“迷你黄瓜”、“天升牌”小米辣等 20 多个蔬菜品种进行试验示范,推广种植。在合作社荔枝园基地建立了 250 亩高产示范基地,并培育了 5 户科技示范户,以点带面促进特色蔬菜产业发展。通海县坚持用科技促进合作社发展,提升协会自主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一是以竹下天麻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加大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消化、推广工作,引进昭通天麻、峨山野生天麻、石屏野生天麻进行有性繁殖改良试验,经过 3 年培育出天麻素含量较高的 2~3 个优质天麻品种,积极推广名优质天麻种植。二是引进昭通天麻研究所萌发菌、蜜环菌培育技术,自行培育蜜环菌,到 2017 年建成通海县首个萌发菌、蜜环菌生产基地。三是推广天麻授粉技术,使广大农户掌握授粉技术。
(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人才,社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技术服务能力。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云南各地更加重视对合作社成员的培训和指导,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社员,内容涵盖市场营销、金融和法律、产业链延伸、农产品储运等。如大理市秀野蔬菜专业合作社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和群众技术需求,以举办技术讲座、聘请专家授课、种植户进行技术交流、示范户做现场辅导等方式,强化对党员和社员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技信息、种植技术、食品安全等知识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党员群众的整体素质和创业激情,增强依法兴农、依法强农意识。2016 年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培训 100 人次,聘请 4 名农业技术人员为专家顾问,手把手、面对面地为社员提供技术咨询与现场指导。西双版纳州推广先进技术,培养新型农民。合作社利用有限资金,开展业务培训,内容包括水稻、汉麻、茶叶、甘蔗、蔬菜种植技术,畜牧、水产养殖技术,高毒农药替代项目技术。让社员充分掌握生产生活、诚信原则和风险防范知识。元阳县黄茅岭乡橡胶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两会(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积极组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理清发展思路。组织全体社员参加科技讲座和冬早蔬菜种植技术培训班,学习章程和合作知识,理解和掌握专业合作社运作规程,弄清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的工作职责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也专门学习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明确合作社的任务,理清了合作社的发展思路。
(六)结合订单农业发展
订单农业又称契约农业,是近年兴起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指的是农户根据其本身或者所在乡村组织与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的合同,按量种植,避免盲目生产。
在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订单农业的主体之一,两者的联合既保证了农产品种植与市场的紧密联系,也为农产品购买者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是一种双赢的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帮助分散的农民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做出更为理性的生产经营决策,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更重要的是,将一家一户生产的农产品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与超市、企业、学校等主体对接,直接进入销售终端,可以大大缩减流通环节并降低零售价格。如大理市秀野蔬菜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广“订单农业”,实行统一提供种苗、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进行收购、统一开展销售,在市场不景气时对社员所种蔬菜给予保护价,在销售价格好时按市场价进行收购,全力保护了社员群众的利益,确保社员种之能收、收之能卖、卖之能赚,带动农户 9000 多户。
(七)结合互联网技术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正改变着农村传统的购销模式。通过农超对接与建立电商平台,扩大合作社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展销售网络,促进区域电商发展和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带动农户增收。云南省多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现代的营销模式,开始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区域甚至跨境域的产品营销与销售。通过电子商务的实时信息传递,准确把握市场需求,避免“增产不增收”。借助电子商务强大的网络营销,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美誉度,提升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价值,同时借助电子商务的灵活模式以销定产量、品种,逐渐形成订单农业,向集约型农业转变。如元谋县超宝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 2016 年已与广州、珠海等地的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产品已在各平台上架销售,并实现每月 1000 单销售业绩。为解决养殖户肥猪、仔猪销售渠道单一、销售中间环节过多等问题,保山市勤丰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农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依托国家生猪交易市场,建立了农信互联隆阳运营中心,搭建了“互联网 + 生猪”交易平台,实现生猪网上交易。自 2016 年 3月份以来,已在互联网上实现销售生猪 1.78 万余头,实现销售收入 2763 万元,其中帮助“万户富”生猪养殖联盟农户销售肥猪 896 头,实现销售收入 214.3 万元。
(八)重视品牌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能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合作社产品竞争力及市场认可度。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开始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当地特色农产品。如文山州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统一规范种植和养殖技术标准,实施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生产经营,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申请注册商标。截至 2017年 6 月底,全州注册商标合作社有 168 个,通过各类质量认证的合作社有 229 个。其中 :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 137 个,绿色食品认证 26 个,有机食品认证 10 个,农产品质量认证 56 个。石屏县引导农民走无公害生产、绿色食品生产的发展路子,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注重打响马鞍山祥源蔬菜生态品牌、绿色品牌和特色品牌。通过制定蔬菜种植标准、实施规模化种植、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方式,使马鞍山蔬菜产品闯出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同品种的蔬菜马鞍山比其他产区价格略高 0.3~0.5 元 / 公斤,依然深受市场欢迎。合作社生产的辣椒和黄瓜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注册的“五郎河”商标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