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养殖业大国。由于养殖密度大、畜禽疫病复杂多样等原因,养殖业还存在兽药过量使用等问题。一些兽药厂家为了提高销售量,使用非常用的兽药名称冒充新药蒙骗养殖户,尤其是随着复方兽药的大量涌现,经销商推荐用药程序“详细周到”,也加剧了兽药过量和长期使用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动物饲料生产企业还在饲料中添加了抗生素等药品。
养殖户热衷于购买含有兽药的饲料,因为用了这些饲料,畜禽表面上生病的概率相对降低,但带来的危害同样不可低估。饲料中添加了兽药,等于每天在给畜禽吃药,这些畜禽体内累积了大量的抗生素,食用畜禽者等于也在天天吃药。畜禽服用兽药后,除了一部分被吸收外,还有很大一部分会随粪便排出体外,最终进入水或土壤中污染环境。
今年7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决定明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这一决定非常及时且很有必要。此次新发布的标准全面且详实。一方面,涵盖兽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限制的兽药品种增加76种、增幅39.8%,残留豁免品种增加66种、增幅75%,残留限量增加643项、增幅41.5%,基本上解决了当前评价动物性食品“限量标准不全”的问题。另一方面,新标准要求与国际全面接轨。新标准全面采用CAC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最严标准,设定的残留限量值与CAC兽药残留限量值一致率达90%以上,对氧氟沙星等十多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予以淘汰或改变用途。
此外,新标准更加科学严谨。本次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动物性食品生产、消费实际和现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实施中的关键问题,遵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展了相关风险评估,广泛征求了行业、专家、消费者、相关机构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评议。
笔者认为,扩围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可能会对一些饲料生产企业的业务带来影响,但从国家利益和民众的身体健康角度着想,这一措施是十分必要的。有关部门要对畜禽养殖企业和畜禽饲料生产企业以及食品加工企业严格监管,防止企业生产的含有超标兽药的食品和饲料等流入市场。同时,有关部门应对养殖场附近的土壤和水质等进行日常检测,一旦发现水质和土壤中兽药超标应及时查明原因,请一些污染防治企业进行修复,并让责任企业拿出“生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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