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我们将探讨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人畜饮水项目。为此,我们整理了4个关于人畜饮水项目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人畜安全饮水补助标准?
按照500元/人投资标准,省级以上资金按300元/人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承担;省级补助范围之外的未通水人口以及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所需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投入。
根据目前的标准,人畜安全饮水补助标准是指每人每天供应的饮用水量为20升,其中人均供水量为15升,畜禽供水量为5升。这个标准是为了保障人畜的基本饮水需求,确保其健康和安全。补助标准的制定通常考虑到人口数量、地区水资源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以确保人畜都能够获得足够的安全饮水。
人畜饮水标准?
一、解决农村人畜缺水的范围,是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社员的生活用水。国营农林牧场、城镇企、事业单位,以及县以上城市缺水问题,由这些单位自行解决;有条件的,水利部门也可以提供水源,计量收费。
二、近期人畜缺水的标准,是指出村(寨)单程二至四华里以上的,或至取水点垂直高度一百米以上的缺水村庄(寨)。不够上述标准的,目前不应列为吃水困难的范围。
三、饮水的标准。干旱期间,北方每人每日应供水十公斤以上;南方四十公斤以上。每头大牲畜每日应供水二十至五十公斤,每头猪、羊每日供水五至二十公斤。平均年降雨量在六百毫米以下利用旱井、 旱窖的地方, 蓄水量以蓄一年够一至二年用为宜。南方地区,七十天至一百天不下雨保证有水吃。
四、修建人畜饮水工程设施,要根据居住分散的特点,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同时要本着先低标准,后高标准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五、饮水设施的所有权长期不变。各地饮水设施,谁建谁有,谁用谁管。社员打的旱井和修的水窖、水池,所有权归个人所有,蓄水为个人所有,任何单位不得平调,任何人不得侵占。
六、修建饮水工程所需资金、材料、设备,要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社队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根据一九七九年全国水利会议确定的“小型农田水利经费,甚至水利基建费,应首先用于解决人畜饮水”的精神优先安排,专款专用。也可从地方财政等其他经费中开支,鼓励社员个人修建饮水设施,国家和集体可根据情况,在资金和材料上给予适当补助。联乡、联村举办的饮水工程,要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根据受益多少分摊劳力和资金。
七、国家对解决社员吃水修建的饮水设施,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原则上只补助一次。饮水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或因管理不善而损坏失效,由乡、村自筹解决,国家一般不补助。
八、凡是因开矿、建厂及其它基本建设造成的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社员吃水困难的,应该谁建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
九、加强饮水工程设施的管理。集体举办或联办的饮水工程,都要建立管理组织和确定专管或兼管人员,并建立健全管理养护、维修、水源保护和用水制度。对管理人员要实行“五定”(人员、任务、油电和维修费支出、收入、报酬)和奖惩制度,或者实行承包的办法。为了减轻群众负担,要节约用水。
人畜饮水每天少于多少吨可以不办取水许可证?
有下列五个情形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禽畜饮用等日取水地表10立方米或者地下水5立方米一下的;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水(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人畜饮水工程哪个部门负责?
饮水安全工程应由各级水务局(水利局)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水务局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负责统一管理市、县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和水文管理工作。 一些省份的地方行政法规就明确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对全县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各乡镇水管
站作为水务局派出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范围
内的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小型水利设施(大口井、蓄水坝、蓄水池、水塔和输水管道)工程,在农户以家庭为单位,通过修建集雨场和蓄水窖,解决社区和农户人畜饮水问题,并进一步缓解生产用水紧缺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人畜饮水项目的全部介绍,希望这4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