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饲料畜产品抽样-兽药饲料畜产品抽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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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兽药饲料畜产品抽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兽药饲料畜产品抽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食品抽检不合格多久出罚单?

很多的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都是比较重视的,而对于相关的机构来讲,在进行食品检测的时候,如果有遇到不合格的情况,要给予相应的处罚。那么食品检测不合格多久会来处罚?

  食品检测不合格当时就会处罚。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申请的,送达处罚听证告知书3日后作出处罚决定。

食品检测不合格多久会来处罚

  食品检测不合格当时就会处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机构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不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但在同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通报。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其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抽检地与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抽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通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兽药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

第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县城所在地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乡镇及以下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设置专用的兽用生物制品展示区。

县城所在地兽药经营企业仓库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兽药经营企业仓库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其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并保证具有足够的运作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各类区域、各类品种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的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经营大批量固体消毒剂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固体消毒剂专库,其面积应当与所经营固体消毒剂的品种、规模相适应,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 在同一县(市、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兽药经营企业,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所经营品种、规模的需要,设置一定面积的常温库、阴凉库等,用于门店零售兽药的临时存放。

第七条 兽药经营场所的货架、柜台及相关设施、设备应齐备、整洁、完好,能够陈列所经营的全部兽药品种,并应根据经营兽药的品种、类别、用途等不同,设立醒目标志。

第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干净、整洁、安全。

市场监督局如何进行市场检查?

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健康安全,3月13日,嘉峪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部分商场超市开展了食品抽检工作。

此次抽检主要对我市人流量比较大的西部天地(昌盛店)进行了抽样,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本次抽检主要以群众生活必备的肉、蔬菜、水果、蛋白质类等重点商品进行抽样,重点检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及水产品非法添加。

在抽检过程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抽检验抽样单》等执法文书,确保抽检样品的真实有效。

截止目前,所抽检样品已送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抽检结果继续跟踪反馈,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向公众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责任主体将依法进行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兽药饲料畜产品抽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兽药饲料畜产品抽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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