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禁养的犬品种(新政8月1日实施,宝鸡城区禁养烈性犬出门遛狗须拴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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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犬只伤人的情况频频发生。而许多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激发了矛盾、污染了环境。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宝鸡第一部关于养犬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宝鸡市禁养的犬品种(新政8月1日实施,宝鸡城区禁养烈性犬出门遛狗须拴绳)

近年来,饲养宠物犬的市民越来越多,遛狗不拴绳、公共场所随意遛狗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宝鸡在调查研究、立法评估、征求意见等程序基础上,制定了《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

宝鸡市禁养的犬品种(新政8月1日实施,宝鸡城区禁养烈性犬出门遛狗须拴绳)

《条例》从犬只登记和防疫、养犬行为规范等方面,对犬只饲养、经营等行为进行规范。其中规定,市区、县城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实行犬只登记管理制度。遛狗时应当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1.5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为犬只佩戴嘴套。违反《条例》规定,将受到管理部门相应处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专家解读】

新颁布的民法典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如何界定?犬主又该注意些什么?有关法律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当前市内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仍比较普遍。 “如果你遛狗不牵绳,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狗主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完全免责。”专业从事法律行业的张律师表示,相比于以前《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专设了第九章,即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

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只要你违反规定饲养具有危险性的动物,在宠物伤害到人的情况下,百分百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在养犬方面凸显了责任导向。张律师表示,这些规定在实施后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对饲主文明养狗起到规范性作用,进一步督促饲主重视自身责任,不要再对犬只放任自流、养而不管。“因为在此之前狗咬伤人,如果是对方先去招惹的狗,即便被咬得再重,狗主人也可以凭着所谓‘正当防卫’无赖到底。在此之后, 只要你没拴狗绳、没打疫苗、没对狗采取安全措施,不管是“谁”先动的手,你都必须承担责任,想赖都赖不掉。而这样一来,不少宠物主会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尽可能遵守规则,文明养狗。”

华商报记者汶威承

宝鸡市禁养的犬品种(新政8月1日实施,宝鸡城区禁养烈性犬出门遛狗须拴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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