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病死猪带来的食品与环境风险的发生,国务院办公厅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规定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日前,山西农科110专家、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樊立超对生猪疫情应对措施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进行了介绍,请大家及时关注。
樊立超
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山西农科110专家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划分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1、疫点:发病家猪或野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2、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3、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生动物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4、封锁: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应对措施
疫点:
1、扑杀并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4、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疫区:
1、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2、扑杀并销毁疫区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猪舍、用具及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3、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受威胁区:
1、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相关产品调入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2、关闭生猪交易市场。
3、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进行全面监测和感染风险评估,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法
对于病死猪、疑似染疫猪、扑杀的猪及其产品,应根据疫点、疫区实际情况,可将疫点、疫区内病死猪、疑似染疫猪、扑杀的猪及其产品运输至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销毁或采取深埋进行处理。
一、采取深埋法进行处理的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掩埋地点选择
(1)应选择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2)应远离学校、居民住宅区、村庄等公共场所,远离动物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2、技术要求
(1)掩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
(2)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米以上,要防渗、防漏。
(3)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厘米的生石灰。
(4)投入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焚烧。
(5)坑内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上铺撒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
(6)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最上层距离地表1.5米以上,覆盖厚度不少于1米的覆土,距地表20~30厘米。掩埋覆土不要压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7)在掩埋地点设置警示标识,拉警戒线。掩埋后,当地政府安排专人值守至解除封锁;同时,建立巡查制度,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掩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保持掩埋点始终距地表20~30厘米。
(8)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及转运道路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3周以上。
二、其他相关物品
1、污水用氯制剂(次氯酸钠、三氯乙腈尿酸、二氧化氯、二氯乙腈尿酸)进行消毒处理。
2、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可采用堆积发酵、焚烧或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掩埋处理。堆积发酵可采用将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和秸杆等混合,堆高不少于1米,覆盖塑料薄膜利用高温堆肥发酵。
3、记录:详细记录无害化处理地点、数量等情况,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编辑:石慧芳 王大伟 审核:申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