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我们将探讨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饲料生产许可办理的要求文件。为此,我们整理了4个关于饲料生产许可办理的要求文件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饲料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
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生产设备、变更生产工艺、变更产品种类、变更生产规模、变更质量管理体系等。
申请变更需向相关部门提供变更申请书、变更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方可进行变更。变更后需重新办理许可证相关手续,确保饲料生产符合法规要求,保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是增加、更换生产线的,增加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宠物饲料许可证怎么办理?
宠物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本地食药监局(有的是市场监管局)办理,需要带东西如下: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健康证,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需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4然后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即可。
如何办理饲料许可证?
1.
窗口办理;
2.
网上办理:
3.
所需材料一.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告知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企业申请饲料生产许可证需要在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卫生环境上满足一定条件;企业应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书、企业情况介绍、生产设备清单、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检验仪器设备清单等;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饲料油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1、企业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3、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首先要有饲料油生产的营业执照,由于饲料油生产必须有环保许可和卫生许可,所以要进行环评,达到饲料油生产的要求和标准,环保和卫生都合格了,就可到主管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了。
饲料油生产许可证,可由各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申请饲料生产许可证需要在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卫生环境上满足一定条件,企业应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书、企业情况介绍、生产设备清单、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检验仪器设备清单等。经农业农村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申请饲料厂的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一、生产许可证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生产许可证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生产许可证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生产许可证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以上就是关于饲料生产许可办理的要求文件的全部介绍,希望这4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内容。